《数字千年版权法》政策

 

版本 1.0

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生效

Equinix Services, Inc.(“公司”)已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对侵犯版权的行为采取以下一般政策。接收侵权索赔通知的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的地址如下:

Designated Agent,

Equinix Services, Inc., 1 Lagoon Dr, Redwood City, CA 94065

程序

举报版权侵权的程序:

如果您认为公司网站或服务上或可通过公司网站或服务访问的材料或内容侵犯了版权,请根据第 512 (c)(3)(A) 条的要求向指定代理人发送包含以下信息的版权侵权通知。以下内容直接来自该法规:

  1. 被授权代表涉嫌遭到侵权的专有权所有者行事的人员的亲笔或电子签名
  2. 确定声称遭到侵权的版权作品,或者,如果一份通知中涵盖了单个客户站点上的多个版权作品,则确定该站点上此类作品的代表性清单
  3. 确定声称正在侵权或系侵权活动主体的材料,以及应予以删除或禁止访问的材料,并提供合理地认为足以让服务提供商找到该材料的信息
  4. 合理地认为足以让服务提供商联系到申诉方的信息,例如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如果有)可以联系到申诉方的电子邮件地址
  5. 一份声明,表明申诉方真诚地相信,以遭到申诉的方式使用该材料未经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
  6. 一份声明,表明通知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并且根据伪证处罚规定,申诉方有权代表涉嫌遭到侵权的专有权所有者行事
  7. 请通过挂号信将版权侵权通知发送给指定代理人(我们不接受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Designated Agent,
    Equinix Services, Inc., 1 Lagoon Dr, Redwood City, CA 94065

提出抗辩通知的程序

如果您是公司的客户,并且您有在网上发布的材料因侵权申诉而被删除,

但是您认为事实上不构成侵权,您可以提交抗辩通知。请根据第 512 (g)(3) 条的要求,将包含以下信息的版权侵权通知发送给上面列出的指定代理人。以下内容直接来自该法规:

  1. 客户的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
  2. 确定已删除或已禁止访问的材料,以及该材料在被删除或被禁止访问之前出现的位置
  3. 一份声明,表明根据伪证处罚规定,客户真诚地相信该材料被删除或禁用是由于在确定要删除或禁用的材料时发生了错误
  4. 客户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一份声明,表明客户同意接受地址所在司法区的联邦地区法院的管辖,或者,如果客户的地址在美国境外,则同意接受服务提供商所在任何司法区的联邦地区法院的管辖,并且客户将接受根据第 (c)(1)(C) 款提供通知的人员或该等人员的代理人的文书送达服务

公司无需对不符合第 512(g)(3) 条规定要求的抗辩通知作出回应。

公司的指定代理人应将客户的抗辩通知送达原来提出 DMCA 版权侵权申诉的个人,告知他们会在发出通知后的 10-14 个工作日内将删除的材料放回原处。通知送达后,公司有权根据第 512 条规定放回删除的材料,并在收到抗辩通知后 10-14 天内停止禁用访问,除非公司收到通知,表明原来提出申诉的个人将继续对客户提起法院命令。

禁令

持有禁令

如果公司收到版权持有人的通知和相应的随附文件,表明其持有禁止公司提供侵权材料访问权限的禁令,则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并且公司应遵循禁令中规定的所有要求。

重复侵权

公司政策

根据公司政策,将终止与被视为重复侵犯 DMCA 权利的客户合作。